拟对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联碱界区含氨尾气环保处理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联碱界区含氨尾气环保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6-18至2019-06-2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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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联碱界区含氨尾气环保处理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
环评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A1901) |
项目概况 | 为降低联碱界区氨排放,拟投资850万元,实施联碱界区含氨尾气环保处理方案的技术改造。在原干铵工序范围内新增2套干铵尾气洗涤塔(1用1备),对来自除尘后的干铵炉尾气以及氯化铵、重碱工序储桶呼吸废气、氯化铵产品输送挥发废气收集后进一步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实施联碱界区含氨尾气环保处理方案的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干铵尾气、氨储桶呼吸、氯化铵运输废气经布袋除尘、水洗、酸洗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六、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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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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