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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建设处理规模50m3/d污水处理站,采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限值后,排入下水管网进入开发区自安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建设的污水处理站中所有与污水和污泥接触的污水(泥)处理池和地面要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污水排放口要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设置标志牌。
2、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废气采取水喷淋吸收塔处理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粉碎、干燥和筛分等工段产生的工艺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措施,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放限值后排放,以上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食堂大灶要使用气体等清洁燃料;大灶产生的油烟气,要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后由高于楼顶3m以上排气筒排放;餐饮废水要采取油脂回收措施,回收的油脂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安装的空压机、分离机、粉碎机、振动筛和灌装机等产生噪声处,要采取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基础减振和安装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5、企业要制定乙醇、酸、碱、盐等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落实工程和管理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污水处理站建设的50m3事故应急池与各污水处理池和罐区设置的围堰要有连通措施,确保事故污水及时进入事故应急池。
6、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经生石灰消毒处理合格后与生活垃圾等一并送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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