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洋山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厂区环境改造工程 | 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大梅山西北野鸭子头(洋山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 提标改造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m3/d,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原调节池、生化池、配电室等建构筑物,维修更新污水处理设备;新建沉淀池、过滤池,同步改造厂区道路、管线、绿化等附属设施。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 大气: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放,运送沙子、石子、砖头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蓬布;禁止从建筑物高处直接向下倒建筑垃圾。车辆出入施工场地要防止车轮粘带和沿途洒落泥土污染道路,应实施洒水抑尘;施工便道硬化。建筑材料尽量避免露天堆放。临时堆放土石方、砂料场,在大风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营运期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减小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散发臭气量较大的生化反应池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 2、 噪声:施工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鼓风机、水泵等设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期设立施工废水沉淀池,废水经初步沉淀后,上清液作为施工用水回用于工程,沉淀下来的泥浆堆放到指定地点。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卫生设施。营运期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得超过设计规模。加强进水水质的管理,避免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设计要求。避免停电或设备不能运转时产生的极端事故状况。做好场地地坪防渗漏工作。 4、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筒(避雨放置),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的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统一处理。营运期对于脱水后的污泥及时外运填埋。栅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