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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建设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07t/a,排放浓度为4.6mg/m3,排放速率为0.023kg/h,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排放浓度≤120mg/m?;、排放速率≤3.5kg/h(15米高排气筒,1#)。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厂区内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2.226t/a。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边界外50m范围。根据现场勘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立轴冲击式制砂机、圆振动筛等设备产生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夜间不生产,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沉淀池沉渣(0.72t/a)、除尘渣(6.73t/a)收集后外售,同时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规定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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