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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8万套电动客车传动装置及零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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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经济开发区东湾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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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睿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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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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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7000万元
环保投资:80万元
行业类别:C3660
占地面积:45800平方米
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
职工人数:本项目职工70人,人数不变
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个小时,全年工作日260天,工作时间为2080小时,工作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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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8日在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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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 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烘干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烘干工序标准和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炉窑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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