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杜环罚〔2019〕003号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杜环罚〔2019〕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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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23062400167035
地址:泰康镇小八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忠理
我局于 2019年5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评手续,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擅自生产,生产废水排至厂房西侧沉井,沉井无防渗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杜蒙县农业银行 户名: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账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