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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尽快把环评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你单位要尽快整改到位。
2、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粉尘和无组织粉尘。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来自粉料筒仓呼吸口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砂子、粉煤灰等原料堆场原材料卸车及铲车装料时产生的粉尘等。
①对于8个原料筒仓的粉尘(4个水泥筒仓、4个粉煤灰筒仓),经各筒仓自带的反吹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仓顶排放口(P1、P2、P3、P4、P7、P8)排放,排放口高度应与环评规定的排放高度一致,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
对于未被收集到的粉尘,建设单位要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对于进料及输送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粉煤灰、砂子堆风力起尘等,建设单位应通过在厂内定期洒水,将原料堆放在封闭车间内,对粉煤灰、砂子等原料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③对于运输车辆扬尘、料场粉尘,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硬化道路、保持路面清洁、运输车辆覆盖和进出冲洗、定期厂区洒水降尘,并在厂房周围及道路两旁等凡能绿化的地带尽量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中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对于生产废水,建设单位要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确保不外排;对于生活废水及排泄物全部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不得外排。同时,要对厂区院落、生产区、废水产生区、收集区等区域硬化防渗域均须做好防渗漏措施。
4、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须采取优先选用先进的噪声小的设备,对生产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等措施后,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对于沉淀池沉渣,建设单位要返回原料堆场作为原料利用;对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建设单位须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作为粉料利用;对于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用地规划控制(以车间边界为中心100米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7、厂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及降尘在线监测平台,监控范围包括堆场喷淋、加料口、洗车台、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区域。
8、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建立运行台账,制定自律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并建立环保档案。
9、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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