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环保局2019年6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19年6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769号
邮 编:277000
联系电话:4410189
1、项目名称 :年产80万K软性铁氧体磁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复兴路北2号
3、建设单位: 山东正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占地11726㎡,投资565万元,建设年产80万K软性铁氧体磁芯建设项目。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已建成运营,属未批先建项目,已接受薛城区环保局处罚,处罚文号:薛环罚字[2018]第32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造粒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和烟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100mg/m3、200mg/m3、20mg/m3)。
本项目在切削加工过程中,会有大量粉尘产生,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H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设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薛城区陶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河。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产生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已对报告全本进行公开,公开网址:http://www.zzshbcyxh.com/news/html/?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