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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影响: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表明,项目建成后,经采取有效措施,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削减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下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影响:本工程生产、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影响:本评价在充分分析项目水污染源分布及特征的基础上,对污染风险最大的污酸处理站设置了废水泄漏情景,并进行了风险预测。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地下水环境方面考量,本项目可行。
4.综合考虑本项目占用土地、废气排放、项目对周边动植物及多样性的影响以及生态系统类型和完整性影响等因素,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评价认为生产期间,在保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系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本工程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与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6.经声环境预测,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昼间、夜间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不超标。厂界噪声完全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并且厂址周边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对周边造成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的同时,仍需认真做好对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防范,以期尽可能的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烟气量及污染物排放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制酸烟气、环境集烟、阳极泥焙烧废气、阳极泥系统(电解精炼、熔铸)废气等几股废气,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可做的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废水产生主要有污酸废水、电解工序废水、净液工序废水、阳极泥系统沉铂钯废水、阳极泥系统其他废水、环境集烟脱硫废水脱硫废水、一般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为防止营运过程中废水渗入地下,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和影响,本评价提出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及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4.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安全处置率100%。在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与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本工程建设由完善得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可立即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和减缓事故对厂区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0日,本项目通过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站),并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周边村庄分别进行了张贴公示;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12日,在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在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村庄(张贴)、《红河日报》(2期登报)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第二次公示;期间向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115份、社会团体调查问卷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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