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管表2019077号
关于宿迁市仁杰食品有限公司面粉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迁市仁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面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南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值;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投料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无明显异味。
2、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规模为4吨/日。
3、合理进行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内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按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管理。
四、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80t、COD≤0.1476t、SS≤0.0972t、NH3-N≤0.0045t、TP≤0.00054t、TN≤0.0081t。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54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项目投产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督查。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