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6-20至2019-06-2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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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海大道8号 |
环评机构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B1988) |
项目概况 | 为了方便零售及下游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决定投资6740万元在现有厂区东南侧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增加年生产糖浆30万吨、芝麻油7500吨、精选芝麻1.2万吨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海大道8号,年生产糖浆30万吨、芝麻油7500吨、精选芝麻1.2万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系统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在污水管网未覆盖前,必须自行处理,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炒制异味经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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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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