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得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基质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江苏力得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基质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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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
淮环表复〔2019〕53号
江苏力得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基质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力得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力得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基质有机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基本可信。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作出的环境保护结论和建议,同意你单位在淮阴区徐溜镇淮北村实施该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9-320804-26-03-503889)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议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期应将噪声及粉尘作为项目污染防治的重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生物质锅炉纯水制备废水为清洁下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喷淋塔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3本项目烘干、筛分、冷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引风系统+旋风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1号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标准。混合搅拌工序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由抽风机抽吸收集后经过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2号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热风炉燃烧废气直接进入烘干炉,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旋风除尘+沉降室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使用的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烧废气经过SNCR+多管陶瓷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5米高3号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4、合理布局厂房,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和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渣(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本项目以无组织排放源车间2边界为起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米,以混合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7、本项目总量核定为:颗粒物≤2.496t/a,NOX≤1.479t/a,SO2≤0.6732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