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广东省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投资总额:32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回收利用废旧锂电池3万吨/年,综合回收其中的锂、镍、钴、锰有价金属;扩建工程生产硫酸镍16363.64吨/年、硫酸钴8780.49吨/年、硫酸锰8437.5吨/年、电池级碳酸锂4812.8吨/年、三元前驱体5806.4吨/年,同时副产硫酸钠47876.4吨/年、硫化钠19200吨/年。
占地面积:现有厂地占地50000 m2(75亩),新增工业用地75800 m2(113.7亩),项目实施后总占地面积125800 m2(163.7亩)。
劳动定员:在原有200人基础上新增员工200人,实施后劳动定员共计400人,厂区不设生活区和食堂,设有倒班休息间;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日300天。各级管理人员及非连续生产岗位操作工均实行常白班制,连续生产岗位采取“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
预期投产日期:项目计划建成时间2021年3月;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碳酸锂合成车间与三元前驱体车间蒸发结晶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电池拆解车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以上废水要求在厂区预处理达标后外排到基地污水管网,企业厂区外排的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要求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分析认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气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将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保证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扩建工程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电池拆解塑料、隔膜纸、钢壳、铝铜废旧金属、废活性炭、碳黑渣、铁铝渣、钙镁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扩建工程所产生的固废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环境风险:经分析知,正常生产情况下,只要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采取“化学沉淀除重金属+汽提脱氨装置+多相临界膜除氨装置+MVR结晶装置+冷凝水回用”的主体工艺处理三元前驱体生产废水;现有厂区碳酸锂合成车间蒸发结晶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电池拆解车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经现有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排入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电池拆解破碎废气经“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液脱氟”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浸出车间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三元前驱体反应、陈化、洗涤过程产生的氨气经“两级水喷淋”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汽提脱氨塔回收大部分氨水;硫化钠车间焙烧炉废气“沉降室+余热锅炉+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排气筒(40m)排放。
噪声:将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
固体废物:拟对扩建工程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对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
环境风险: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并与基地建立两级联防,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避免因发生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对建设项目及其周围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分析,通过对项目选址的论证、对营运期污染物排放的估算、模型预测计算、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环境风险的分析,提出了项目总量控制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要求和建议。评价认为,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且不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之列,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拟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总体可以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产业基地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准入条件,与环境功能区划以及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相符。
本项目有利于企业实施多渠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并可在促进上下游产业发展、增加地方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劳动岗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效益良好;扩建工程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超出基地规划环评总量,经预测环境影响程度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1-6426006 邮箱:770855134@qq.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中弘公司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邮箱:gdskhb@qq.com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http://epb.sg.gov.cn/)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韶关中弘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