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6月7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应县望直港镇光大路1号(运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公司于2017年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9月21日获得了宝应县环保局的批复(宝环审批〔2017〕112号)。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项目建设了650m3炉渣坑,200m3飞灰贮仓(位于飞灰稳定化车间内),4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垃圾焚烧后的炉渣由江苏永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回收;除臭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进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废布袋、废机油)规范化贮存,并委托光大升达固废处置(常州)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焚烧飞灰经厂内“螯合剂稳定化技术”进行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含水率、二噁英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要求。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提交的《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江苏苏诚(环验)【201905001】)表明:
固体废物:焚烧飞灰固化样品中浸出毒性(汞、铜、锌、镉、铅、铍、钡、镍、砷、铬、六价铬、硒)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中限值要求;焚烧飞灰固化样品中含水率、二噁英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标准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化贮存、处理、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管理,加强对飞灰稳定化后的日常检测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