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菲尔诺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菲尔诺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5月13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凤鸣路。公司于2018年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7日获得了宝应县环保局的批复(宝环审批〔2018〕96号)。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废油漆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9号)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要求,项目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全部环节进行豁免,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菲尔诺车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化贮存、处理、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