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
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
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06月18日,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根据《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企业)、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共4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德化县德化县三班镇紫云开发区,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20万件(约25吨)日用陶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2.8%。项目员工15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年工作300天,实行一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02月委托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04月01日取得了德化县环境保护局的批文,编号:德环审[2019]38号。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其中废水处理设施投资6万,废气处理设施投资2万,噪声治理措施4万、固废治理措施2万。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弘丰鑫陶瓷制品生产项目,年产20万件(约25吨)日用陶瓷。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基本与环评一致。项目排气筒高度由25米降低至15米,由于周边无其它敏感建筑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发生的变更不影响项目正常的生产及产能规模,不产生新的污染因子,因此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主要的外排生产废水为洗坯用水。项目生产废水废水产生量为48t/a(0.16t/d),生产废水采用物化处理工艺(絮凝沉淀)进行处理,沉淀池1个(共三格),总规格约为6m×2m×1.2m,最终汇入大云溪。
项目生活废水主要来自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浐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在瓷土搅拌过程使用已成块状的湿瓷土,不产生粉尘;模具直接采用自然晾干,主要是水蒸汽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在烧成工序采用电和液化气作为能源,电和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是以水为溶剂,金属氧化物为主的釉水,不产生废气;本项目的工艺陶瓷、日用陶瓷不含铅、镍、镉及其化合物以及氟化物等。因此,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石膏卸料产生的扬尘、模具制作时加石膏粉时产生的粉尘和立方窑燃液化气产生的废气。
①无组织粉尘
模具制作加石膏粉时会有少许无组织粉尘产生,基本被沉降在工段周边范围;袋装的石膏原料在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石膏原料拟在密闭制模车间内卸料,卸料过程中的扬尘大部分沉降在内部,仅有少部分扬尘经门窗缝隙逸出,因此粉尘对周围大气的影响较小。
②立方窑燃液化气废气
项目立方窑平均使用时间为5h/d,年工作300天。项目燃液化气产生的燃料废气经过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陶瓷生产废次品、碎料、废旧石膏模、生产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污泥、废包装袋及包装桶。
(1)一般工业固废
a、陶瓷生产废次品、碎料
项目陶瓷生产废品、碎料分类收集后能再利用的再投入生产,不能再利用的经收集后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b 、废旧石膏模
废旧石膏模经装收集后由德化县佳村岭瓷厂回收加工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c、沉淀污泥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会产生瓷泥。生产废水处理后产生的瓷泥及废釉料废水瓷泥/废釉料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d、废包装袋及包装桶
项目湿瓷土和石膏均采用袋装,釉水采用包装桶进行包装,则会产生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的外排生产废水为洗坯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48a,生产废水采用物化处理工艺(絮凝沉淀)进行处理,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最终汇入大云溪。
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总规格约为6m×2m×1.2m,最终汇入大云溪。经验收监测,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废水主要来自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浐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石膏卸料产生的扬尘、模具制作时加石膏粉时产生的粉尘和燃液化气产生的燃料废气。经验收检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标准(颗粒物最高浓度限值1.0mg/m3)。项目燃液化气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因此粉尘对周围大气的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检测,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0dB。项目夜间不生产,故未对夜间进行检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陶瓷生产废次品、碎料、废旧石膏模、生产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污泥、废包装袋及包装桶。
(1)一般工业固废
a、陶瓷生产废次品、碎料
项目陶瓷生产废品、碎料分类收集后能再利用的再投入生产,不能再利用的经收集后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b 、废旧石膏模
废旧石膏模经装收集后由德化县佳村岭瓷厂回收加工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c、沉淀污泥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会产生瓷泥。生产废水处理后产生的瓷泥及废釉料废水瓷泥/废釉料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d、废包装袋及包装桶
项目湿瓷土和石膏均采用袋装,釉水采用包装桶进行包装,则会产生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德化县瓷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
项目生产废水实际产生量为48t/a,CODCr平均浓度为26.5mg/L,NH3-N平均浓度为 0.130mg/L,SO2平均浓度为7mg/m3,NOx平均浓度为58mg/m3,则CODCr排放总量为0.00127t/a,NH3-N排放总量约为0.000006t/a,SO2排放总量约为0.0106t/a,NOx排放总量为0.0897t/a。符合环评批复中CODCr≤0.0025吨/年,NH3-N≤0.00015吨/年,SO2≤0.0255吨/年,NOx≤0.0918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建设单位能较好地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能认真落实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提出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工作,项目建设没有给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处理效果基本达到环保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总经理负责制,完善环保机构、环保制度,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按照验收小组成员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八、验收人员信息
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德化县弘丰鑫陶瓷厂
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