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杭州弘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弘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萧山区所前镇山里王村 | 杭州弘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杭州弘业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人防专用设备、通风设备;人防专用设备、通风设备的安装;销售:密闭门窗,建筑机械设备,塑胶制品,五金交电,电器配件,安防监控设备。 企业生产规模为人防专用设备8000扇/a、通风设备2000台/a。 现企业拟在原址进行扩建,增加刷漆工艺,产品种类及规模不变。 | 本项目于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6日在萧山区所前镇山里王村宣传栏进行了环保公示,公示期间无人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反对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的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油漆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3)噪声污染防治 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 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油漆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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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