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邹平县临池镇金盛阳木器加工厂成立于 2018 年2月,是一家以生产、销售实木沙发为主的企业。现邹平县临池镇金盛阳木器加工厂拟建设年产 2000 套实木沙发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309国道西300米处,公司租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占地 1100m2,总投资 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劳动定员15人,双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2、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结论 (1)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 第 21 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②“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经分析,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和《邹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要求。 (2)土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309国道西300米处,租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符合邹平市临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见临池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规划证明及项目位置规划图。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309国道西300米处;项目所在区域东西两侧为其他企业(家俱厂),南北两侧为道路。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 (4)环保政策符合性 由前述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其建设是可行的。 3、工程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3)地表水质量现状 该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河流为淦河,评价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现状 地下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拼板胶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VOCs)。 a、木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不低于15m排气筒(1#)排放,经计算,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b、拼板胶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经车间不低于15m排气筒(2#)排放,经计算,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 1 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职工用水量为 225m3/a,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0m3/a,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环卫定期清运。项目废水零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使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发生了变化,因而限制或妨碍它在各方面的正常使用。车间地面和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进入土壤,下渗从而引起地下水的污染。在严格落实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加工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胶桶、光氧废灯管、废碳纤维以及生活垃圾。 下脚料、布袋除尘收集的颗粒物经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灯管、废碳纤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4)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在采取环评要求的治理措施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引起的噪声衰减量,本项目产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噪声衰减到厂界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5)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木工车间为中心50m和拼板压合车间为中心100m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厂区南侧的东黄村,距离本项目厂界距离180m,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6)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事故的影响范围在厂区经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后,可有效降低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下的影响程度。 (7)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309国道西300米处,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规划和发展政策,对当地的城市建设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环保问题、资源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增强。项目采用环保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实际需要,也具有良好的社会及环境效益。 (9)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SO 2 、NOx。该项目运营后不产生总量控制内的 SO 2 、Nox 废气污染物,废水不外排,因此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10)环保“三同时”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验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的有力措施。该项目应在取得环评批复、试生产稳定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三同时”验收清单见下表。 验收项目整体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验收一览表 | 类别 | 验收内容 | 数量 | 建设时间 | | 废气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 | 1套 |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 | VOCs (有组织) | 集气罩+UV光氧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 | 1套 | | 颗粒物 (无组织) | 加强管理,车间通风 | | | VOCs (无组织) | 加强管理,车间通风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震设施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 --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 | -- | | 固废 | 下脚料 | 外售 | -- | | 布袋收尘 | -- | | 废胶桶 | 生产厂家回收 | -- | | 废灯管、废碳纤维 | 委托处理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二、建议 1、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通过定期环境知识培训,自觉提高员工环境素质,维护公司合法守法生产和排污形象;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4、尽可能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种植树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