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OLED显示和5G通讯膜材产业化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OLED显示和5G通讯膜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OLED显示和5G通讯膜材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29号实施了年产2万吨超薄高亮度光学显示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了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绵环审批[2017]140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在凤凰中路29号新增用地145852.21平方米实施OLED显示和5G通讯膜材产业化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807.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3条生产线(2.5米宽幅PMMA偏光基膜AGAR涂覆生产线1条,2.5米宽幅PMMA挤出拉伸生产线1条,OLED光学贴合减反射膜生产线2条,D-BEF光学贴合增亮膜生产线1条,1米宽幅OLED减反射偏光片生产线1条,屏下指纹光学膜挤出生产线1条,5G手机后盖复合板挤出生产线1条,5G手机后盖复合板功能涂覆生产线4条,PC改性造粒生产线5条,PMMA改性造粒生产线6条),形成年产OLED光学膜与5G膜材15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建设11栋生产车间(1#-5#、10#-11#),3栋仓库(9#、12#-13#),6#为设备用房,7#为辅助用房,8#为办公楼,14#-15#为职工倒班宿舍,16#配电房,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排水、消防等公辅工程。
项目总投资2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9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地面清洁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吴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车间有机废气单独收集、统一处理。熔融挤出设备密闭,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延压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涂覆工序(包含涂覆液配制室、涂覆室、烘干室、固化室、喷涂室等)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负压收集系统,上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缓冲罐+3T-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燃烧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与表5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正丁醇等特别控制污染物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与表6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要求以1#、2#、10#、11#车间各自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水泵、空压机、风机、燃烧炉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涂覆液、废涂覆液桶及稀释剂桶、隔油池油泥、设备润滑及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进行分类收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废进行分类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废保护膜、废边角料、废聚酯离型纸、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办公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营运期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涂覆作业区、化学品库、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RTO焚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并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由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期间,通过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示、绵阳日报登报公示2种方式同步公开,期间未收到质疑性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018-510703-29-03-318039]FGWB-0363号)同意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函[2018]244号)及《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具文(绵城规设[2018]152号)同意项目选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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