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函〔2019〕52号
关于蚌埠市怀远县第五人民医院住院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怀远县第五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蚌埠市怀远县第五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报告表结论。怀远县第五人民医院,位于怀远县龙亢镇街道,注册资金52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763.6m2,总建筑面积16300m2,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2层门诊部,主要设有门诊、药房、输液大厅、辅助科室、中医门诊、中医理疗室、中医康复室、中医药房等;1栋6层住院楼,主要设有CT室、B超室、彩超室、观察室、放射科、化验室、化验等候室、超声诊断室、心电图室、办公室、辅助科室、手术室、器材室、住院病房、医生值班室、消毒室、人流室、产房、会议室等;1栋10层医技综合楼,设影像中心、手术中心、ICU、输血科及病理科。该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确保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3、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
5、当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项目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医院拟购产生辐射的医疗设备,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另行评价,并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方可投入使用。
7、请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5月23日
抄送:怀远县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