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腊口污水厂砂石料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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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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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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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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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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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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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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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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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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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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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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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腊口镇浮弋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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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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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用地
面积为2138m2,总投资430万元,采用破碎、筛选的生产工艺,将对该地块弃渣加工处置,恢复临时堆场原有生态功能,实施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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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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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委托农户清运处置;生产废水进入集水池后由絮凝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生产。2、大气污染防治:对厂区道路、堆场进行喷淋抑尘;筛分、破碎和输送过程中均采用湿法作业;料场、产品堆场四周设置围墙,围墙周边布置抑尘网;同时在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皮带口设置喷头喷水;破碎及筛分工段需用彩钢瓦进行封闭。3、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加强管理。4、固废污染防治:污泥外售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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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6095080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