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灌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销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扬邗环审【2019】55号
关于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灌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销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8-321003-27-03-539458
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有限公司灌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销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报告等材料均已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和实地查勘,并进行了网络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5000万元,在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健康一路东侧新建灌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销售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27795平方米,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配方饮片3000吨、投料饮片5000吨、精制饮片300吨、口服饮片60吨、代用茶300吨的生产规模。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对策措施,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重视落实以下工作:
1、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做好施工废水、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未列指标执行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药异味,污水处理准H 2 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标准。
4、合理规划布局,对真空泵、风机、粉碎机等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屏蔽隔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的规范贮存和转移处置措施。根据《报告表》分析,废弃RO膜、废釜底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环保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除尘器收尘、废包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以饮片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民、医院等敏感点。
7、项目不得安装使用任何燃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四、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COD≤2.862吨/年,NH3-N≤0.572吨/年,
TP≤0.286吨/年;
2、废气:烟粉尘≤0.098吨/年;
3、固体废物:全部安全综合处置。
六、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