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1)预处理车间废气 预处理车间废气拟采用车间负压抽风将车间废气导入水泥窑窑尾分解炉焚烧处置,并在车间备用等离子空气净化装置,可确保预处理车间废气能收集处理后,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水泥窑窑尾烟气 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基本上不会对窑尾烟气中粉尘、SO2、NOx、NH3排放产生影响,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因子主要为二噁英类、重金属类及酸性气体。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现有的窑尾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在进行特别排放限值技术改造后(技改工程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可保证烟气中颗粒物、SO2、NOx、NH3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标准限值。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VOCs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预处理车间地面冲洗水、车辆、设备冲洗水等,项目定员从华新水泥有限公司内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生产废水排入车间内废水收集池,定期泵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车间地面和收集沟、收集池均采取防渗措施,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输送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噪声级在80~90dB(A)间,通过采取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通过预测,本项目噪声贡献值与现状监测值加后,西南北四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不会出现超标情况。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窑尾收尘系统收下的窑灰,废机油和废抹布。窑灰掺入熟料中磨制水泥,不外排;废机油和废抹布由于产生量较少,拟送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