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环审〔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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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聚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聚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肉鸡400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商丘市宁陵县逻岗镇小周庄村,东距小周庄510米,东南距符楼村570米,属新建性质,主要建设规模为年出栏肉鸡400万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舍、生活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总投资6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2B收集池%2B沉砂池%2B水解酸化池”处理后,肥液进入存储池暂存,定期用于周边农田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农田综合利用。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肥液安全利用。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换气、及时清粪、鸡舍出风口喷洒除臭剂并设置除臭网、污水处理区周边喷洒除臭剂、进行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要求。
燃气锅炉经“双碱法脱硫除尘%2B低氮燃烧%2B烟气循环”处理后废气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污染物排放建议值(烟尘≤5mg/m3,二氧化硫≤10 mg/m3,氮氧化物≤30 mg/m3),经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食堂的规定,处理后屋顶排放。
加强场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鸡粪及沉砂池污泥外售给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逻岗镇河心庄村有机肥厂处置,不在场内暂存;废弃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锅炉脱硫除尘产生的沉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病死鸡每天运至睢县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固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5.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肥液储存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你公司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配合,确保项目养殖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0米,养殖场界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宜建设环境敏感设施。
五、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宁陵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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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