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新材料产业园清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钟山县环保局拟对受理的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新材料产业园清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钟山县环保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并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
电话:0774-8982576,传真:0774-8980983
电子邮箱:gxzshbj@126.com
通讯地址: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542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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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新材料产业园清表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钟山县永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
工程概况: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广西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09'08.2",北纬24°30'56.3")。项目占地面积33333.5m2,建设1条年产砂量为300万吨的生产线,项目将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新材料产业园清表工程产生的砂石、周边石材厂产生的废石以及承包其他企业的山砂进行加工(部分粉碎)成不同规格的山砂进行销售。该生产线由1台滚筒筛、10台洗砂机、1台鄂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1台制砂机和输送机10台等设备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砂量为300万吨。工艺流程:给料→滚筒筛→洗砂机→刨砂机→产品堆场;给料→滚筒筛→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1#振动筛→2#振动筛→制砂机→产品堆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7%。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减小扬尘影响:工地边界设置围拦,并定时洒水压尘,在土地平整阶段,应在施工边界围金属板,并定期洒水湿化地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堆放采取遮盖措施以减少其受大风影响而产生扬尘;运输车辆进出场应冲洗轮胎,禁止带泥上路,运输线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运输车辆禁止超高超载,采用封闭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尘土洒落;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
(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施工期产生的废弃轻钢材料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则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费土石方用于矿山回填和路面平整,不外排。
(四)施工期严格按规范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或金属挡板,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进行噪声较小的施工,禁止夜间运行的设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五)营运期采取湿法作业,破碎工序粉尘由破碎设备上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除尘设施,原料及产品堆场使用彩条布进行苫盖,安装喷淋及小型雾泡机对场内堆场进行洒水降尘,清扫道路碎石粉尘、限量装载、车厢上部覆盖篷布,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影响。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外排放。
(六)营运期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降尘及洗砂。洗车后的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七)营运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堆放在成品堆场作为成品外售;沉淀池废泥经回收后暂存于废泥暂存区,定期交于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新材料产业园作为土地回填;废泥暂存区周边修建排水沟,边界设置围拦,暂存区使用彩条布进行苫盖,减少风力造成的扬尘以及水土流失;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经收集后送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可部分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不能回用的使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八)营运期通过采取加强汽车运输管理,限制车速,在经过敏感点较近路段时禁止鸣喇叭,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生产设备均设减振装置,加强对破碎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集堆、铲装时不把物料举起太高,轻装轻放尽量减少在铲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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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