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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污染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
1、废气:主要为砂石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筒仓口粉尘、搅拌粉尘:
(1)砂石卸料粉尘、上料粉尘:本项目采用的全封闭的彩钢棚堆放场,输送管廊全封闭,且棚内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保证砂石的含水率,从而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和扩散。经采取上述措施后,要求厂界处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 2 相关标准要求;
(2)筒仓口及搅拌粉尘:①本项目 8 个粉料筒仓共配置了 4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每两个同种料仓配置了 1 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利用现有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仓顶排气口高度均为 22m。要求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 1 第Ⅱ时段的要求;②搅拌机粉料进料时会瞬间产生粉尘,粉尘经搅拌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经管道输送至现有的 1 台布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粉尘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 1 第Ⅱ时段的要求;
(3)运输汽车道路扬尘:目前厂区道路已硬化,并派专人对厂区及外围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厂前要进行清洗轮胎,产品运输配送必须采用密闭式苫布覆盖措施,防止洒落。
2、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装载机、罐车、皮带输送机、除尘风机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源。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运转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要求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 4 类标准要求;
3、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罐废水、车辆冲洗水,洗罐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沿污水管渠最终汇入到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厂区现设置有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实现泥水分离后经由循环泵打回生产作为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使用,不外排,底泥定期清理;冲洗车辆废水经沉降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一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作为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使用,不外排,底泥定期清理。
4、固废:实验废试块作为工地修路使用的材料;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料,可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降池沉淀后产生的沉渣,经自然晾干后作为工地修路使用的材料;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主机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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