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架加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6月22日,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架加工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会议邀请3名专家,共计5人。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278号一楼101,实际总投资约1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25.5万,租用面积为2185.25㎡,现有职工26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
本项目主要从事货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设计规模为:年加工货架零配件85t,实际产能为:年生产金属件85t。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喷粉车间、固化车间、折弯区、焊接区和成品仓库等工程。
(四)环保审批情况
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编制了《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月3日取得厦门市翔安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厦翔环审[2019]001号)。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架加工制造项目整体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综合现场调查,本项目存在以下变动情况:
环评规划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即1#排气筒(喷粉废气)、2#排气筒(焊接废气)、3#排气筒(有机废气)、4#排气筒(燃烧废气)。实际项目的固化炉采用燃烧废气导入炉内直接烘烤,故产生的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共同收集,经“过滤装置+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故本项目全厂共设置3根排气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现职工人数26人,均不住厂,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为318吨,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粉尘废气和焊接废气。
(1)项目燃烧炉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热量直接导入固化炉对工件进行烘烤固化,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在固化炉的废气流(冷流)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将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收集排入“水喷淋+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2套喷房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房自带滤芯过滤后,分别排入2套“旋风除尘器+滤芯过滤装置”进行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合并成1根25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项目焊接主要以自动焊为主,在焊接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将焊接废气收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折弯机、抛丸机、剪板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安装减振垫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屑约1.2t/a,切断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约2.5t/a,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约0.5t/a,品检过程产生残次品约3t/a,以上固废经回收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处置;布袋收集设施收集的粉尘约2.8t/a,经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危险废物:废液压油(HW08 代码:900-218-08),产生量约为0.02t/a;废润滑油(HW08 代码:900-217-08),产生量约为0.01t/a;废油桶(主要为废液压油筒、废润滑油筒)(HW49 代码900-041-49),产生量约为0.005t/a;废UV灯管(HW49 代码900-041-29),每年需更换一次,每次更换50根,每根按0.4kg计,产生量约为0.02t/a;废光触媒(HW49 代码900-041-29),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光触媒用量36片,每片重约0.1kg,每月更换一次,废光触媒产生量约0.04t/a。以上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贮存于危废仓库,定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本项目现有职工26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3.9t,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2)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4标准。
(3)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喷粉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
(5)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无组织监控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无组织监控限值。
(6)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影响敏感目标。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验收要求。
3、厂界噪声
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光触媒和废紫外灯管,经收集后分类贮存在危废仓库,危废仓库按规范要求建设,建立标识牌,记录危废台账,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2)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金属屑和焊渣,收集后外售给物质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机废气:该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装置+UV光解装置”处理,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1mg/m3、排放速率为7.45×10-3kg/h)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
(2)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1mg/m3)、SO2(排放浓度为25mg/m3)、NOX(排放浓度为78mg/m3),均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4标准。
(3)粉尘废气:该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芯过滤装置”处理,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5mg/m3、排放速率为5.54×10-2kg/h)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
(4)焊接废气:该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监测值为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无组织废气: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1mg/m3,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3无组织监控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64mg/m3,均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无组织监控限值。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影响敏感目标。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昼间最大值59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3、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屑约1.2t/a,切断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约2.5t/a,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约0.5t/a,品检过程产生残次品约3t/a,以上固废经回收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处置;布袋收集设施收集的粉尘约2.8t/a,经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危险废物: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02t/a;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1t/a;废油桶(主要为废液压油筒、废润滑油筒),产生量约为0.005t/a;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02t/a;废光触媒,产生量约0.04t/a。以上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贮存于危废仓库,定位委托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3.9t,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验收结论
根据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材料,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架加工制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组讨论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厦门和风仓储设备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