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昆山市晨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设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昆山市晨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6-28至2019-07-0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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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昆山市晨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设备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山市晨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张浦镇同舟路200号5号房 |
环评机构 | 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52)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发展需要,公司在现有厂房内拟增加1个喷房、2个烘箱、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增加设备后其经营范围和产品产量不变,全厂建筑面积不变,为1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张浦镇同舟路200号5号房,在现有厂房内拟增加1个喷房、2个烘箱、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增加设备后其经营范围和产品产量不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切割烟尘经除尘后与焊接烟尘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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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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