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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项目的储罐呼吸废气和加热过程产生的沥青废气通过管网引至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凝+电捕集器+膜过滤+等离子光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未能收集的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绿化吸收和大气扩散作用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沥青泵和废气治理设施在运行期间产生噪声,其噪声强度约为75~85dB(A),对噪声源进行防震隔音处理,噪声经距离衰减作用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改扩建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风险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不改变现有项目的风险等级,在新增应急物资后可满足全厂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6、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在总量控制、污染源清单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原则上均采用统一的方法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即VOCs排放量=VOCs产生量-VOCs去除量。则改扩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表31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控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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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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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排放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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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排放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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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后排放总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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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量(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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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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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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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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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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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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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原项目的总量仅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未申请总量指标,改扩建项目拟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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