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鹤塘镇幽岩片区尾矿渣综合利用和治理项目 (年产260万吨碎石、机制砂)环境影响
我单位已委托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古田县鹤塘镇幽岩片区尾矿渣综合利用和治理项目(年产260万吨碎石、机制砂)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古田县鹤塘镇幽岩片区尾矿渣综合利用和治理项目(年产260万吨碎石、机制砂);
建设单位:福建古田冠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幽岩片区;
总 投 资:5000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一栋钢混结构厂房23880m2,进行碎石、机制砂生产;
生产规模:年产260万吨碎石、机制砂;
职工人数:职工70人,均不住在厂内;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问题
1. 施工期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泥浆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施工活动对水环境的影响。
1)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
2)泥浆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者施工场地洒水。
3)施工人员招用当地居民或就近租用周边民房,施工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4)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废弃渣土应尽快处理,防止因雨水冲刷淋溶而将大量含泥污水带入水体。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尾气。这些废气的排放尽管是短期行为,但也会对附近区域带来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施工期废气。
1)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2)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要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3)进出厂区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4)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不得使用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排放将有效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将是局部的、暂时的,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3)噪声
由于建筑施工是在露天作业,流动性和间歇性较强,对各生产环节中的噪声治理具有一定难度,下面结合施工特点,对一些重点噪声设备和声源,提出以下治理措施和建议: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应在开工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2)采用局部吸声和隔声降噪技术,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部位,设置临时隔声屏或在围栏上敷设吸声材料。
3)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4)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在条件允许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区域。尽量利用工地已完成的建筑作为声屏障,达到降噪的效果。
5)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6)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严禁在施工工地抛扔钢管、脚手架,把人为造成的噪声控制在最低水平。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排放将有效减少,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各种建筑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主要为以下几点: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选袋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再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场外妥善处置。
3)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文明作业管理,避免雨季施工。
4)装修阶段产生的油漆废渣、废油漆桶应分类单独收集贮存,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施工期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保护及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及管理措施如下:
1)应备有防雨塑料薄膜,遇上暴雨,用于遮盖建筑材料,减少雨水冲刷。
2)合理施工布置规划,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将施工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4)尽可能避免雨天施工作业。
5)对矿山道路进行路面硬化(浇注砼路面),宽敞处设置错车台,保证下雨天主干路通畅,减少车辆运输带来的扬尘。
6)在矮挡墙及弃渣场原沟谷底部设置排洪沟,弃渣场上方集雨面积较大地段坡顶设置截水沟、纵坡向设置急流槽或者排水沟,以防治水土流失。排洪沟引流坡率大于3%,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实、抹光、直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排洪沟每20m设置一道沉降缝,并用沥青麻筋仔细塞实。
(1)做好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应有专人看守。
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上生态保护及管理措施后,可进一步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洗砂废水、沉渣压滤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及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淋及道路洒水,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污水池及2个污水罐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引入清水罐,回用于洗砂,不外排。沉渣压滤水经污水罐沉淀后,上清液引入清水罐,回用于洗砂,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灌溉水质标准,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不外排至附近水体,故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对机制砂、碎石生产线破碎、筛分、制砂工序作业点进行密闭,并采用集气罩进行有组织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排放量为3.91t/a,排放浓度为45.2mg/m3,排放速率为0.814kg/h。制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排放量为10.44t/a,排放浓度为77.68mg/m3,排放速率为2.17kg/h。故1#、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在破碎机进料口、制砂机进料口、筛分机出料口、皮带输送7m间隔处、堆场等设置多套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并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在弃渣场取料时对弃渣场进行喷淋。项目生产厂房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56t/a,排放速率为0.542kg/h,堆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77t/a,排放速率为0.016kg/h。车辆运输时无组织颗粒排放量为0.948t/a,排放较短,为间歇性。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故项目产生的废气对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的声环境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平面,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并定期维护设备来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灰回收用于机制砂生产,沉淀沉渣经压滤后定期出售相关企业用于制砖。铁类杂质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项目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区分期取料,取料区覆盖防雨布,避免形成较大的水土流失面积。
2)修复好场内的截洪沟和排洪沟系统,将弃渣场内雨水安全引入排洪沟,经导流至沉淀池沉淀,引入山林地,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有计划地避开雨季施工。
4)项目对完成取料的弃渣场区域应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覆土复绿。
5)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洒水防尘等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福建古田冠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古田县鹤塘镇幽岩片区尾矿渣综合利用和治理项目(年产260万吨碎石、机制砂)”位于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幽岩片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古田县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数量不大,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项目“三同时”管理基础上,本评价从环保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古田冠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立
公示期为2019年06月28日~2019年07月11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建设单位:福建古田冠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