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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28号
关于《浚县鼎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浚县鼎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6M7PG9E)报送的由河南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浚县鼎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鹤壁市浚县新镇镇李海屯村,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赁原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建一座原料库。主要设备有:破碎机、副绞龙、提料机、输送带、装载机、破碎机、脱标机、料仓、甩干机、磨粉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废编织袋、废塑料瓶、废PVC型材。项目设三条生产线,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制品3万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破碎和研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沉砂池+混凝沉淀+澄清池”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分拣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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