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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27号
关于《浚县新尹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浚县新尹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6B1K0XC)报送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浚县新尹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鹤壁市浚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与永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1号,占地面积5760平方米,总投资4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设备有:喷漆房、切割机、埋弧焊机、折弯机、剪板机、钻床、焊机、锯床、压力机、空压机、抛丸机、行吊。主要原辅料:高强度钢材、挂车车轴、挂车尾灯、轮胎、水性丙烯酸漆、焊丝、机油等。生产工艺:原料钢材—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组装—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台厢车(挂车车厢1000台/年,仓栏挂车车厢500台/年)。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机加工粉尘、抛丸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简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喷漆废气经过滤器+活性炭环保箱+光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标准后,排入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焊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运营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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