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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少,且经大气稀释、扩散以及周边植物吸收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场区扬尘采用场地硬化、堆场设置顶棚、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加高货舱或用雨布覆盖、道路采取硬化、定期清扫及洒水等方式来减少扬尘的产生;加工生产线采用湿式作业,配套细砂回收设备,在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均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食堂油烟:采用去除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限值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时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
(2)废水
本项目采取湿式作业,降尘废水直接蒸发、损耗带走;制砂加工区生产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经过收集进入集水池后,用抽水泵抽取至现有项目的沉淀池依托沉淀,上清液抽回洗砂用水,不外排;文化石加工区生产废水经导流沟引至加工区内的沉淀池进行絮凝沉淀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回用于切割用水,不设排污口;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淘用做周边林地施肥。
经过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对周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运输、破碎机、洗砂机、制砂机、水泵等。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生产线密闭及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夜间生产时厂界噪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本环评建议本项目应设置的声环境防护距离为:本项目厂界至厂界外50m范围。
项目营运期产品通过汽车外运,汽车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时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可最大程度降低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文化石加工区产生的废石收集后运至制砂区用作原料再生利用;絮凝沉淀后产生的污泥经过板框压滤机进行压滤后与制砂区产生的污泥一起依托现有项目排土场堆放或者用于现有项目采坑回填用土,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总量控制指标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建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5、项目产业、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结论:项目场址位于衡南县花桥镇石丘村,场区有村级道路与X010乡道相通,交通运输条件方便,可以节省运输费用和时间;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红线内,评价区域内无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及古树名木;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符合国家用地政策。项目选址合理。
(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制砂区平面布置图:从北向南布置依次为办公生活区(位于东北角)和地磅、产品堆放棚、生产废水收集池、制砂生产车间、原材料堆放棚。
文化石加工区面布置图:从东北向西南布置依次为原材料及产品临时堆放区、加工车间和废水处理区。
本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具有以下特点:
①两个生产区的布置满足各个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尽量使得原材料和物料的运输便捷、顺畅;
②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又不相互干扰;
③厂区内设备、设施的布置尽可能利用所处的地形条件,减少工程量及物料运输的能耗,节约投资;
④有利于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6、环保投资结论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6.5万元,占总投资的38.25%。根据工程分析,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四)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较为合理。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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