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荣龙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安徽省荣龙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报我局待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审批前的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3万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亳州市亳芜产业园槐花路与华佗大道交叉口亿丰伟业院内
3、项目投资:3600万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厂房场地,总占地29208平方米,厂房8668平方米、管材堆放场地占地30亩、办公区4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管材1.3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生产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二)按要求生产过程钢带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产品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亳州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实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旧机油、废活性炭,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项目应采用城市集中供水、供热。车间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和抽风装置,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机产生粉尘经过集气罩和抽风装置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和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尾气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五)尽可能增加厂区绿化面积,提高厂区绿化率,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若发生环境污染或扰民现象,以及环境投诉、举报,必须采取整改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19年6月18日在我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项目进行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孟献华
联系电话:0558-5237610
0558-5117005(传真)
地址: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