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应急电子产品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应急电子产品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结合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应急电子产品生产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1号B幢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73%
(6)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职工总人数为60人,均不住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2月28日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应急电子产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3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审批编号:泉洛环评[2019]表39号。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受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生产节能照明灯10万个、应急电子产品(应急灯、应急电源等)500万套及配套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规模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基本一致,厂区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节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主要排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工程职工均不住宿,产生生活污水量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泉州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注塑过程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光解催化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经排气筒(Q1)高空排放;手工焊烟尘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回流焊、波峰焊烟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亚克力板切割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丝网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各项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排气管道接至楼顶同一套“水喷淋塔+UV光解催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Q2)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给设备隔声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防止设备因异常运行引起噪声超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固废中废锡膏、塑料废次品、塑料边角均可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废电路板、印刷机擦拭废棉布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空锡膏桶、空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锡渣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亚克力板边角料、亚克力板颗粒、铁质粉末、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可外售回收厂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保措施
项目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建立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环境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满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要求,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地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环节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排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工程职工均不住宿,产生生活污水量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生活污水排放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治理设施
①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项目注塑过程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光解催化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经排气筒(Q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约为19.5%-40%。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要求。
手工焊烟尘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回流焊、波峰焊烟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亚克力板切割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丝网印刷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各项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排气管道接至楼顶同一套“水喷淋塔+UV光解催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Q2)引至楼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约为29.7%-33.3%,锡及其化合物的去除效率约为61.0%-63.6%。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焊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亚克力板切割、丝网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锡及其化合物”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焊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电子产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亚克力板切割、丝网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无夜间生产。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昼夜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固废中废锡膏、塑料废次品、塑料边角均可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废电路板、印刷机擦拭废棉布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空锡膏桶、空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锡渣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亚克力板边角料、亚克力板颗粒、铁质粉末、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可外售回收厂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1号B幢
联 系 人:李波育
联系电话:1390596813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单位: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7月01日
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年生产节能照明灯10万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pdf
泉州大铭电器有限公司年生产节能照明灯10万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