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紫陵镇昊屿建材厂锅炉炉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沁环审〔2019〕26号
沁阳市紫陵镇昊屿建材厂
锅炉炉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沁阳市紫陵镇昊屿建材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娄红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17800)主持编制的《沁阳市紫陵镇昊屿建材厂锅炉炉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总量核定意见收悉,《报告表》已在沁阳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你单位及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表》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和评价结论负责。
二、该项目投资50万元,选址位于沁阳市紫陵镇西紫陵村焦克路南,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建设锅炉炉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生产设备及建设内容详细见报告表。项目规划、土地、核准(备案)等其它许可,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一)为确保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项目在建设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政办〔2019〕76号)措施要求。营运期:投料、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采用两级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0mg/m3)。加强车间密闭性及环保设施维护,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落实《焦作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焦环保〔2019〕3号)要求。若《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未能满足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要求,做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噪声: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风险防范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8000315)控制指标(颗粒物:0.0021t/a)的要求。
(四)国家或省、市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新标准,并落实新措施要求。
四、项目建设按报告表核定的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做好验收工作;按照环保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沁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和西向环保中心所接要求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沁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