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昆昊家居(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昆昊家居(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7-03至2019-07-09(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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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昆昊家居(昆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昊家居(昆山)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淀山湖镇东菀路9号 |
环评机构 | 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913) |
项目概况 | 自有厂房建筑面积40978.3平方米,购入精密裁板锯、重砂机、双端铣、四面刨、油砂机、断锯等228台设备,预计年生产实木地板30万m2,实木复合地板30万m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30万m2,木门30万m3,实木楼梯30万m3。通过对外购木材、纤维板、实木复合板进行双端铣、四面刨等一系列工序生产出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通过对外购木材的开料、平压、拼接、封边等一系列工序生产出木门和实木楼梯。本项目所用的木材为优质木材,综合利用率为90%,不用于生产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木质防火门,双层双矿各类门窗等淘汰限制类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淀山湖镇东菀路9号建设规模年生产实木地板30万m2,实木复合地板30万m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30万m2,木门30万m3,实木楼梯30万m3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喷涂产生的VOCs经处理后,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由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除尘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油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集中收集后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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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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