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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①涂胶、打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为固定位置涂抹打胶,在涂胶机及打胶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将有机废气引入到UV光氧装置+活性炭箱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②夹层玻璃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PVB胶片较稳定,软化温度为117-120℃,无明显熔点,在加热过程中仅会软化,不会熔化,但在压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加热温度小于热解温度,其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且该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厂界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相关限值;
③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包括在涂胶、打胶工序未被集气罩补集的非甲烷总烃及胶片加热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相关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厂区内生活用水及排水量无变化,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用水主要为玻璃磨边用水、玻璃清洗用水,玻璃清洗用水循环使用用于玻璃磨边工序补充水,玻璃清洗用水采用RO系统制备的去离子水,补充的新水直接进入RO系统用于制备新水,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过砂滤、活性炭过滤后再进入RO系统,继而用于玻璃清洗,RO系统产生的反冲废水及去离子水在清洗过程中每天排放的污水都用于磨边工序补水;玻璃磨边过程为湿式作业,磨边用水循环使用,补充水为自来水和玻璃清洗工序排水,玻璃磨边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工序,为保证磨边用水水质,每天排放部分污水,同时补充相应量的新水和玻璃清洗过程排污水,玻璃磨边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同时满足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主要为压滤机、泵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安装基础减震垫,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磨边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沉渣主要为玻璃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二氧化钛板、废灯管、废活性炭和废胶类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建设危废间1座,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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