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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2号M7炉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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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355号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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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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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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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拟投资805万元,在不影响操作空间的前提下,将原有M7熔铝炉拆除更换为双室炉,配套建设管式过滤器及静置炉,设备主要针对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铝车轮、铝屑等进行回炉熔化,管式过滤装置用于过滤铝液夹杂物,保证铝液质量,该生产线也可对铝锭进行熔化。项目不新增建筑物,不增加产能,改造完成后整个厂区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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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①双室炉、静置炉扒渣粉尘:双室炉与静置炉扒渣过程产生废气,其产生的含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将粉尘送入原M7炉配套水浴除尘器进行除尘,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扒渣过程未经收集的颗粒物,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双室炉燃烧废气:双室炉对料室加入的废轮、铝屑进行高温烘烤,废气主要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高温烟气,及废轮和铝屑表面有机图层或油类物质完全裂解为小分子有机物,经燃烧室点燃充分燃烧后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双室炉所有烟气经原有M7炉水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要求有组织排放的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限值要求,同时要求参照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③静置炉燃烧废气:静置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做为热源,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限值要求,同时要求参照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水浴除尘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风机等,采用节能的低噪声设备产品,并尽量采用有隔声外壳的设备。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要求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能够满足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固废主要生产过程扒渣产生的铝渣,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铝灰库内,定期外售处置;水浴除尘器水箱污泥送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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