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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医院污水处理站技改扩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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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东山街与东港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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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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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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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利用现有医疗废物储存间隔出10m2封闭空间作为危废间,新建一提升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化);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利旧改造,其他设备设施进行利旧,由原设计处理能力250m³/d 增加至500 m³/d。本此技改前后废水排放量不发生变化,仍为250 m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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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期间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臭气,产生臭气节点,加盖微负压,产生的臭气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15m排气筒”进行处理,废气经15m高排气简排放,要求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及表2 排放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求出水水质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及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接管标准;同时,为了防止生产中跑、冒、滴、漏以及各种构筑物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危废间在建设及使用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噪声:主要是污水提升泵、循环回流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项目污水提升泵、循环回流泵没于水面下,经水体的隔声,池体及池盖的隔声,风机设置减震基础,采取以上措施后,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栅渣、沉淀污泥、二氧化钛板、UV光氧、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要求按照分类目录进行收集,分类收集后置于专用塑料袋内存放,污泥必须装于塑料桶内,贮存不得超过最大贮存量,即产即清,废活性炭、栅渣、沉淀污泥由抚宁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回收处理;二氧化钛板、UV光氧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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