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柳林乡垃圾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竹山县柳林乡垃圾处理项目
拟建地点:竹山县柳林乡洪坪村4组程家河坝
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6亩,垃圾填埋库容7.4万立方米,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1.7吨,渗滤液日处理规模7立方米,渗滤液采用“两级DTRO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垃圾填埋主体工程包括垃圾坝、清运系统、场地系统、防渗处理、渗滤液收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道路、填埋作业、垃圾设备等。项目总投资996.33万元,服务年限为11年。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工程是促进得胜镇基础建设、解决生活垃圾堆存问题,改善镇区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项环保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的“鼓励类”第三十八款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第 20 项城镇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2.5、PM1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H2S 一次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内总体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
地表水中pH、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浓度值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
本项目场区周边4个地下水监测点pH、氨氮、耗氧量、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砷、汞、铬、铅、镉、锰、镍、总大肠菌群监测指标均未出现超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
本项目的 4 个噪声监测点位的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说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
本项目场区周边4个监测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四、污染物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填埋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填埋气体经导排系统收集后排放,每天对填埋气体中甲烷进行监测,当甲烷浓度≥5%时,启动自动点燃装置燃烧后达标排放,填埋气体不会对区域环境构成显著不利影响。
②填埋场恶臭气体的控制及治理措施
项目填埋场产生恶臭经过当天垃圾及时推平、压实和覆土、撒药车洒药,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封场后将垃圾产生的填埋气体采用垂直与水平相结合的收集方式,收集后通过输气管网,在开放式的燃烧火炬燃烧排放,以及加强填埋区周围绿化的措施,从而减轻了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③扬尘防治措施
对场区永久道路进行硬化,并对作业时的取土及时洒水止尘,加强填埋场周围的绿化和封场后的绿化工作,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项目对填埋场飞扬物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及时覆土压实,设置洒水车洒水,建立防护带,周边绿化等。
(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场废水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和生活污水两部分,项目废水经渗沥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文峪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填埋场区作业移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填埋区车辆不运行,填埋场周围设10m宽的绿化带,达到减免噪声污染的目的,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渗沥液处理站等产生的污泥。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泥进入本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用地主要为坡地和一般林地,评价区域内没有自然人文景观和特殊保护区,其生态环境均为农业生态环境。但由于项目占用的土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完成后又在四周种植了乔木及灌木,对占用的林地有一定的恢复和补偿作用,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五、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开展,采取了网络公示、报纸刊登、现场张贴公告及现场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在接受环评委托后和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均进行了网上、报纸、及现场张贴进行公示,并且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在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六、环境评价结论
竹山县柳林乡垃圾处理项目是解决生活垃圾、改善区域环境卫生状况的环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十三五”环保规划;填埋场选址位于竹山县柳林乡洪坪村4组程家河坝,场址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中相关要求,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群众意愿;在采取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与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在严格落实和完善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及各项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竹山县兴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671905777
八、审批机关、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85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4399216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该工程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该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十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