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十六号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拟环评审批公示
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该项目审批,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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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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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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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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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十六号泊位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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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现有厂内,15#泊位东侧、17#泊位西侧,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下游福姜沙南水道的南岸(东经120°25′05.78″,北纬31°5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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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本工程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两方面: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到港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为保证项目环境空气质量,采取如下措施:1、选购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2、不断完善和加强检查/维护(I/M)制度;3、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4、疏导厂内交通、减少机械车辆的怠速行驶时间;5、注意道路清扫和绿化工作,适当洒水,减少扬尘;6、推进靠泊船舶采用岸电接口供电措施,以便控制和减少货轮靠岸停泊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废水:全厂车辆、设备冲洗水经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接管至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管至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冷却喷淋水和初期雨水均达标直接接管。
噪声:全厂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噪声、码头车辆和船舶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1、选用低噪声环保型产品;2、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3、厂区南部和东南部堆场区域21: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尽量避免夜间作业;4、夜间进出厂区南部和东南部堆场的车辆关闭倒车报警;5、加强厂界绿化,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全厂危险废物中,污泥(HW08)、废油(HW08)委托苏州中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滤芯、废油管(HW49)、废油桶(HW49)、废油漆桶(HW49)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废铅蓄电池(HW49)委托江阴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吸油毡(HW49)仅在泄漏事故时产生,如产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安全处置,做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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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662139366
环评机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62274463
环保局联系电话:
0512-58330300 传真:0512-58323802
环保局通讯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