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一期、三期、四期吸附剂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P1)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P2)排放。 二期、三期、四期分子筛生产线:(二期)晶化反应、晶化反应过滤、离子交换后过滤工序产生的乙胺、氨气、颗粒物等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三级水喷淋吸收+吸附剂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P3)排放;三期、四期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相同工艺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5)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乙胺、氨气、颗粒物等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P4)排放;打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P4)排放。 三期中试车间为特殊型号的分子筛和吸附剂进行小批量生产,其生产工艺均与上述工艺相同,设置2套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与分子筛废气、吸附剂废气处理装置相同),尾气共用25m高排气筒(P6)。 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合理设置罐区,减少物料挥发,装置区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优化装置进出料方式,采用负压排气收集废气。仓库区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确保物料在储存转运过程中桶盖密封,加强通风换气次数和生产设施设备维护。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等要求,《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等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山东公用集团汶上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一期工程废气喷淋塔废水、废气脱附工艺废水经管网进入沉淀池、砂滤罐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会同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化验室排水排入吸附塔处理,处理后的吸附塔出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二、三、四期废气喷淋塔废水、废气脱附工艺废水经管网进入沉淀池、砂滤罐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MVR蒸发器除盐,MVR蒸发污凝液再会同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废气脱附工艺废水、化验室排水进入吸附塔处理,处理后的吸附塔出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弃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吸附剂焙烧回用;废导热油、废乙胺桶、废药剂及溶剂、废机油及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MVR系统除盐后析出的盐应根据鉴定性质规范化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20.71t/a,氨氮(管理指标)≤2.59t/a;NOX≤5.25t/a。 (六)加强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预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设置泄漏监控、火灾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需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厂区设置2230m3事故池等容纳设施,雨水管出口设置阀门,厂内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将事故排污控制在厂内。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