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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大气:项目位于达标区,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① 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厂界外NOx小时浓度出现超标,本项目以NOx指标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最远距离为1237m。②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之外,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新增氟化物、NO2、SO2、PM10、PM2.5(含二次PM2.5)、NH3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均≤100%;二类区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一类区的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叠加现状浓度后,SO2、PM10、PM2.5、NO2、NOx、汞及其化合物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及SO2、PM10、PM2.5、NO2、NOx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保证率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年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中的参考浓度限值。综上,项目位于达标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之外,项目外排的各污染物对关心点及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按生产区边界外延500m进行设定。
地表水:拟建项目采用新型干法工艺,废水主要有清洁下水、化验室及机修等辅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辅助生产用水与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晴天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项目水泥生产线冷却塔、过滤器和余热发电系统产生的清洁下水经570m3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料磨喷水及厂区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3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实施后,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根据评价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现状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在对各主要声源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各厂界预测点昼、夜噪声贡献值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从外环境来看,拟建项目实施后(洪水塘村已工程搬迁),项目生产线周围1200m内将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拟建项目实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
固废:水泥生产系统各布袋除尘器所收集到的粉尘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可全部作为生产原料或产品加以利用;项目回转窑系统每年更换出的高铝质及粘土耐火砖定期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外排;全厂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房,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机修废油委托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池产生的污泥和食堂隔油池油污定期清掏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处置率可达100%。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生态:由于拟建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小,对厂址周围植被、土壤、农作物影响很小,但当发生非正常排放时,对附近农作物与植被会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泥生产线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辅助生产用水与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晴天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项目水泥生产线冷却塔、过滤器和余热发电系统产生的清洁下水经570m3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料磨喷水及厂区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3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拟建项目实施后,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2)有组织粉尘排放点全部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备好备品备件,做好检查、维护和计划检修。所有颗粒状物料堆场要带棚,粉状物料储库全部改为密闭式,并配置收尘设施,尽最大可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产生量,并将粉尘无组织排放经除尘后转化为有组织排放,堆棚和道路等洒水降尘和定期清扫。控制煤的含硫量小于1.42%。采用低氮燃烧系统(窑头低NOx燃烧器+燃料分级燃烧系统)、SNCR脱硝工艺,总的脱硝率不得低于60%。厂区绿化,绿化率不低于17.12%。强化管理、防范非正常排放。拟建项目实施后,项目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型采取了相应的处置及防治措施,各类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3)无组织废气:加强对各粉尘收集系统及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保障除尘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持厂区的整洁,并对厂区运输道路及其余物料堆棚采取及时的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粉尘无组织产生量和排放量。(4)在罗茨风机进、出口以及空压机吸风口加装消音器以控制噪声;对磨机、破碎机等高噪设备用封闭式厂房隔音,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搞好绿化等措施。(5)水泥生产系统各布袋除尘器所收集到的粉尘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可全部作为生产原料或产品加以利用;项目回转窑系统每年更换出的高铝质及粘土耐火砖、废滤袋、废水泥包装袋定期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外排;全厂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房,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机修废油委托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池产生的污泥和食堂隔油池油污定期清掏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处置率可达100%。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了在项目所在地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公告栏及洪水塘村张贴公告;对评价范围内所有村庄的村民和当地社会团体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来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项目环境信息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07月11日至2018年07月24日,第二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6日,采用网络发布(网址:http://www.htdxsn.com/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大理州日报发布公示(10个工作日内发布2次)和在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洪水塘村张贴公告的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反馈。第三次信息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采用网络发布(网址:http://www.htdxsn.com/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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