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
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附 件
附件1:环评报告批复
附件2:应急预案
附件3:防渗证明
附件4:污水证明
附件5:检测报告
附件6:委托书
附件7:生产负荷证明
附件8:编制单位证明
附表1:竣工验收三同时一览表
第1章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划√)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东黄村 |
| 主要产品名称 | 布艺沙发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
| 环评时间 | 2018-08 | 建成时间 | 2019-01 |
| 调试时间 | 2019-02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9.05.22-2019.05.23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邹平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写单位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概况总投资 | 10万元 | 环保投资 | 1万元 | 比例 | 10% |
| 实际总投资 | 1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万元 | 比例 | 1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20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 10.《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2019.01.01)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3.《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9号) |
| | | | | | | |
1.1 建设内容及目的
1.1.1 验收内容
? 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 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及原辅料的使用情况。
? 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核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保管理制定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保机构、人员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1.2 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主体工程为缝纫车间、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光氧催化设备,辅助工程及公用设备分别为半成品仓库、仓库、办公室、供电、供水系统以及环保工程。本次验收对象见表1-1。
表1-1 验收对象
| 类 别 | 验收监测(或调查)对象 |
| 污染物排放 | 废气 | 有组织 | 光氧催化设备+15m高排气筒 |
| 厂界无组织 | VOCs |
| 固废 | 固废产生、暂存及最终处置措施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制度 |
第2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2.1.1 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东黄村,地理位置见图2-1。




地理位置图2-1
2.1.2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布置较为简单,北侧为生产区,东侧为办公区。本项目厂区布置较为简单,车间内布置按照工艺流程依次布置,布置紧凑;工艺流程顺畅,倒运量少,使整体布局紧凑,有利于节约用地、降低投资,保证了工艺顺畅,物料输送便捷。由此可见,本项目厂区布置较为合理。








图2-2总平面布置图
2.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情况
环评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周围50m,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搬迁问题。
经调查在项目区周边50m范围内无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物。
2.3 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东黄村
(4)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缝纫车间、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光氧催化设备,辅助工程及公用设备分别为半成品仓库、仓库、办公室、供电、供水系统以及环保工程。
(5)建设规模: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6)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
(7)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1人
(8)年操作时间:全年工作300d,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9)建设投资:实际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10%。
2.4工程建设内容
2.4.1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数量 | 面积 | 备注 | 项目变更 |
| 1 | 主体工程 | 缝纫车间 | 1座 | 114m2 | 主要是布料的缝纫工序 | 与环评一致 |
| 2 | 生产车间 | 1座 | 363m2 | 布艺沙发组装 |
| 3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座 | 84m2 | 租赁原有场地 |
| 4 | 半成品仓库 | 1座 | 300m2 | 租赁原有场地 |
| 仓库 | 1座 | 40m2 | 租赁原有场地 |
| 5 | 公用工程 | 供水系统 | | 94.05m3/a | 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来自邹平市供水供水 |
| 6 | 供电系统 | | 1万度 | 厂内不设配电室,用电来自当地配电室 |
| 7 | 环保工程 | 废气处理 | 胶绵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加强通风。 |
| 8 | 废水处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9 | 噪声处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等隔声降噪等措施 |
| 10 | 固废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下脚料和废包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占地10m2),定期外卖;废UV灯管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2.4.2 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变更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序号 | 项目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实际内容及变更情况 |
| 1 | 生产规模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 同环评 |
| 2 | 年操作时间 | 全年工作300d,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
| 3 | 劳动定员 | 11人 |
| 4 | 总占地面积 | 2000m2 |
| 5 | 总投资 | 10万元 |
| 6 | 环保投资 | 1万元 |
2.4.3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实际建设与环评内容对照情况见表2-3。
表2-3 生产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台(套) | 作用 | 项目变更 |
| 1 | 空压机 | 2 | 钉枪冲压 | 与环评一致 |
| 2 | 缝纫机 | 6 | 缝纫 |
| 3 | 包边机 | 2 | 组装 |
| 4 | 码钉枪 | 6 | 码钉 |
| 5 | 风批 | 3 | 组装 |
| 6 | 夹板枪 | 1 | 组装 |
| 7 | 枕芯机 | 1 | 装枕芯 |
2.4.4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2.4.4.1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产品为布艺沙发,产品方案见表2-4。
表2-4 产品方案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生产量 |
| 1 | 布艺沙发 | 1000套 |
2.4.4.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批复对照情况见表2-5。
表2-5 主要原辅物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t) | 备注 | 项目变更 |
| 1 | 海绵 | 10.05 | 外购裁剪好的海绵 | 与环评一致 |
| 2 | 布料 | 4.1 | 外购 |
| 3 | 码钉 | 6 | 外购 |
| 4 | 沙发腿 | 1000套 | 外购 |
| 5 | 海绵胶 | 260升 | 外购 |
| 6 | 木架 | 1000套 | 外购 |
| 7 | 水 | 102.6m3 | 自来水 |
| 8 | 电 | 10000kwh | 来自当地配电室 |
2.5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5.1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
首先外购的木架使用码钉枪将切割好的海绵打底在木架上。根据配料单的规格尺寸,将海绵切割成配料单、模版要求的造型。在成型木架上的适当位置喷上胶水,将与之匹配的成型海绵黏贴在木架上。根据配料单的要求,将布料裁剪成合适的形状;并根据不同的产品要求在缝制设备上缝制成内、外套等。将粘好海绵的木架,订上内套,然后,套上外套并固定。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
2.5.2产污环节汇总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见表2-6。
表2-6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汇总(实际建设)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胶绵工序 | VOCs (无组织) | 加强管理 车间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 VOCs (有组织) | 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 | COD SS | 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资源化 |
| 固 体 废 物 | 布料裁剪 | 下脚料 | 作为废品外售 | 资源化 无害化 |
| 生产过程 | 废包装物 |
| 废灯管 | 相关资质公司处理 |
| 废胶桶 | 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 职工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
| 噪 声 | 项目噪声为机械噪声,噪声级在75~80dB(A)之间,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 其 他 | 无 |
2.6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2.6.1 废气
2.6.1.1 有组织废气
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催化氧化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排放量为0.0063t/a,通过设置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为0.0028kg/h,排放浓度为2.76mg/m3(风机风量为1000m3/h,年运行2280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40mg/m3,2.4kg/h)。
2.6.1.2 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的VOCs(10%)产生量为0.014t/a,车间内设有排气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经估算(面源参数:351㎡,高4m)本工序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73mg/m3,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6.2 废水
项目没有生产用水,废水排放主要是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量的80%计算,为75.24m3/a,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6.3 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①布料裁剪产生的下脚料,产生量为0.1t/a,作为废品外售处理;
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包括海绵的废包装箱、布料的打包带等,合计产生量为0.05t/a,作为废品外售;
③职工生活及办公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算,项目职工定员11人,年工作285天,产生量为1.567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④光氧催化设备产生的废灯管:项目配套光催化氧化设备运行过程中会有部分灯管损坏,光催化氧化设备灯管数量为20根,运行寿命为一根灯管一万一千小时,类比同类项目,预计废灯管产生量为5个/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HW29 含汞废物中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⑤废胶桶:项目年用胶合计20桶,产生废胶桶20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胶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由于项目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重复盛装胶,因此项目废胶桶可不按固体废物归类。由厂家回收利用的废胶桶在项目厂区内放置在指定区域,远离人、设备及排水沟,由生产车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对胶的使用量、胶桶产生量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处置措施见表2-7。
表2-7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处置情况 |
| 1 | 下脚料 | 布料裁剪 | 0.1 t/a | 外卖 |
| 2 | 废包装 | 生产过程 | 0.05 t/a |
| 3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1.5675 t/a | 环卫部门清理 |
| 4 | 废胶桶 | 生产过程 | 20桶/a | 厂家回收 |
废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6.4 噪声
2.6.4.1主要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包边机、缝纫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2.6.4.2治理措施
①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采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设施, 尽量避免和减少零部件之间的碰撞和响动,采用噪声较低的零部件代替容易发声的金属零件,对于设备中容易产生的部位采用了消声手段。
②房间的房窗均采用隔声门窗,平时尽量不开启门窗;车间内设备及生产线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布置时离门窗较远。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预防机械磨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空压机在一定工况下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性噪声两大部分,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机壳及电机的噪音通过加装隔声罩来解决,将空压机置于独立的隔声间内,在隔音间内进行隔声处理。
依据《环境工作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年)可知,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均可达到 10~25 dB(A)的隔声(消声)量,隔声房、墙壁隔声可降低23~30 dB(A) 的噪声。
2.7项目变更汇总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第3章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3.1 环评结论及建议
3.1.1 总体结论
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运营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产生显著的环境正效益,项目非常可行。
3.1.2 措施与建议
建设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项目的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对城市市政设施、植被的保护,做好设施的恢复工作;在工程投资中增加环保投资,并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建设,建尽可能宽的绿化隔声带,充分利用植物防污降噪功能,美化环境。
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尽量采用噪声较低的先进设备,并考虑增加减震措施;车间内采取密闭隔声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应便于运输,做好隔离及卫生防护措施,定期外运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2 环评批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废气主要是胶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棉工序产生的VOCs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须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3.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4.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空压机、缝纫机、包边机等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该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布料裁剪下脚料、废包装、废胶桶、废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须外卖处置;废胶桶须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灯管须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不得外排。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第4章 验收监测调查
4.1 监测内容
依据对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分析,确定本次验收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和噪声。
4.2 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于2019.05.22日-2019.05.23日进行,监测期间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第5章 验收监测内容
5.1 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5.1.1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
(1)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项目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方法 | 检出限 |
| VOCs(有组织)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 |
| VOCs(无组织)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 |
(2)噪声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表5-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类别 | 项目 名称 | 标准代号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mg/m3) |
| 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GB 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
5.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由专人负责工况调查,验收监测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本次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并已经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4)本次监测人员已经通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监测设备均通过计量检定和校准;
(5)废气监测质量控制
? 废气采样前,采样员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连接管、滤料、样品吸收瓶的材质满足被测废气的特性要求,确保废气监测因子不吸附、不溶出和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同时,采样管的耐压和耐温性能符合污染源监测的实际需要。
? 采样员在采样前认真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滤料、吸收瓶的清洁度,确保采样设备及容器符合采样要求。
? 采样员在采样前检查并确认了烟尘采样嘴、皮托管嘴的变形和损坏情况,确认无变形和损坏后才予使用。
? 现场监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采样员对仪器设备都进行了检查和校准,并保持检查和校准记录。
? 废气采样系统连接好后对其进行了气密性检查,确保整体系统不漏气。
按照我公司内部质量要求会每季度对微电脑烟气平行采样仪,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和运行状态检查。烟气分析仪在每次使用前后均进行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30%、50%-60%、80%-90%或与待测污染物浓度相近的标准气校准,标准气从采样枪的顶端接入,仪器的示值偏差不超过±5%。氧气传感器的多点校准,零点校正采用高纯氮气。每次使用前均用干净空气调整仪器的示值为20.9%。
(6)噪声监测质量控制
多功能声级计测量前通过声校准器(AWA6221型)进行了校准,测量前校准值为93.8,测量后校准值为93.8,校准读数偏差小于0.5分贝,测量过程中风速小于5m/s且传声器加了防风罩,满足监测要求。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5.1.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评价标准
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排气筒执行的标准限值见表5-3。
表5-3 废气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排气筒名称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排放浓度 限值 (mg/m3) | 排放速率限值 (kg/h) |
| 排气筒 | VOCs(有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40 | 2.4 |
5.1.3.2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
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2.0mg/m3)。限值见表5-4。
表5-4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标准 |
| 1 | VOCs(无组织) | mg/m3 | 2.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5.1.4 监测结果
5.1.4.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见表5-5。
表5-5 胶棉工序排气筒监测结果
| 监测 日期 | 监测 频次 | VOCs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 标干 废气量 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干 废气量 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19.05.22 | 1 | 2009 | 4.33 | 8.70×10-3 | 3662 | 0.141 | 5.16×10-4 |
| 2 | 2080 | 2.55 | 5.30×10-3 | 3070 | 0.427 | 1.31×10-3 |
| 3 | 2477 | 1.29 | 3.20×10-3 | 2777 | 0.092 | 2.55×10-4 |
| 2019.05.23 | 1 | 2678 | 1.25 | 3.35×10-3 | 2873 | 0.189 | 5.43×10-4 |
| 2 | 2561 | 2.06 | 5.28×10-3 | 2915 | 0.312 | 9.09×10-4 |
| 3 | 2498 | 0.777 | 1.94×10-3 | 2664 | 0.091 | 2.42×10-4 |
| 执行 标准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 | -- | -- | 40 | -- |
| 判定结果 | -- | -- | -- | 达标 | -- |
| 备注 | / | /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胶棉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42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1×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5.1.4.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5-6。
表5-6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 采样日期 | 天气 | 气温 (℃) | 气压 (hPa) | 相对湿度 (RH%) | 风向 | 风速(m/s) |
| 2019.05.22 | 晴 | 30.6 | 1002.6 | 25.4 | S | 0.7 |
| 晴 | 31.5 | 1002.0 | 25.3 | S | 0.8 |
| 晴 | 32.2 | 1001.3 | 25.1 | S | 1.0 |
| 2019.05.23 | 晴 | 35.2 | 999.8 | 23.5 | NW | 1.4 |
| 晴 | 36.6 | 999.1 | 22.8 | NW | 1.3 |
| 晴 | 37.6 | 998.6 | 22.1 | NW | 1.5 |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5-7。
表5-7 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测结果(单位:μg/m3)
| 监测项目 | VOCs(μg/m3) |
| 监测时间 | 2019.05.22 | 2019.05.23 |
|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上风向1# | 30.7 | 29.3 | 24.9 | 23.8 | 23.4 | 21.6 |
| 下风向2# | 36.1 | 37.8 | 31.8 | 31.5 | 42.3 | 35.3 |
| 下风向3# | 77.9 | 53.7 | 67.5 | 68.3 | 66.9 | 56.0 |
| 下风向4# | 161 | 230 | 204 | 47.9 | 41.9 | 45.2 |
| 备注 | 监测点位见附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0μg/m3,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019.05.22 检测点位图









2019.05.23 检测点位图
无组织废气布点见图5-1
5.1.4.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校准见表5-8
表5-8 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
| 噪声仪型号与编号 | 测量前 [dB(A)] | 测量后 [dB(A)] | 差值[dB(A)] | 允许差值[dB(A)] | 是否 达标 |
| 声级校准器AWA6221A | 93.8 | 94.0 | 0.2 | ≤0.5 | 是 |
| 93.8 | 93.9 | 0.1 | ≤0.5 | 是 |
5.1.4.4 监测结果及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表5-9。
表5-9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 监测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点位 |
| 北厂界1# | 西厂界2# | 南厂界3# | 东厂界4# |
| 2019-05-22 | 昼间 | 57.0 | 56.2 | 57.3 | 64.6 |
| 2019-05-23 | 昼间 | 55.8 | 57.2 | 59.1 | 63.5 |
| 标准限值 | 昼间 | 60 |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三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64.6dB(A),2019.05.22昼间检测时东厂界测量20分钟内通过小车127辆、大车84辆;2019.05.23昼间检测时东厂界测量20分钟内通过小车115辆、大车76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监测点位图
第6章 环境管理调查
6.1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公司设有环保设施管理、检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现场核查在用的各类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 厂区绿化检查
厂区无绿化面积,建议增加绿化。
6.3 环保投资核查
项目概算环保投资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6-1。
表6-1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 序号 | 类 别 | 环保设备 | 环保投资(万元) |
| 1 | 废气 | 1台光氧催化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排气扇 | 0.5 |
| 2 | 废水 | 化粪池防渗;厂区地面硬化 | 0.2 |
| 3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等隔声降噪等措施 | 0.2 |
| 4 | 固废 | 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 | 0.1 |
| 5 | 合计 | 1 |
| 6 | 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 10 |
6.4 固废核查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布料裁剪下脚料、废包装、废胶桶、废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外卖处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灯管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不外排。
第7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邹环报告表[2018]1134号) | 实际建设情况 | 结论 |
| 1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已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落实 |
| 2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胶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棉工序产生的VOCs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须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胶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胶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 落实 |
| 3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 落实 |
| 4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空压机、缝纫机、包边机等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空压机、缝纫机、包边机等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落实 |
| 5 | 该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布料裁剪下脚料、废包装、废胶桶、废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须外卖处置;废胶桶须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灯管须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不得外排。 | 该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布料裁剪下脚料、废包装、废胶桶、废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外卖处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灯管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不外排。 | 落实 |
| 6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落实 |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8.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东黄村,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8.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08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2月28日以邹环报告表[2018]1134批复环评报告表。
8.3验收监测结论
8.3.1 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8.3.2 验收监测结论
8.3.2.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胶棉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427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1×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0ug/m3,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8.3.2.2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三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64.6dB(A),2019.05.22昼间检测时东厂界测量20分钟内通过小车127辆、大车84辆;2019.05.23昼间检测时东厂界测量20分钟内通过小车115辆、大车76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8.3.2.3 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布料裁剪下脚料、废包装、废胶桶、废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包装外卖处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灯管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不外排。
8.3.3 环境风险落实情况
公司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3.4 总体结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同环评一致,环保设施配备比较完善,并正常运行,经现场监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妥善处理。该项目无总量确认指标,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8.4 验收建议
1.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通过定期环境知识培训,自觉提高员工环境素质,维护公司合法守法生产和排污形象;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附件1 批复


附件2应急预案
附件3防渗证明
化粪池防渗说明
我公司在化粪池建设中,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地面和四周用灰土夯实,再用砖混结构建池以及用水泥做表面加固处理等措施,确保生活污水不渗漏、不外排。
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4污水证明
证明
我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5检测报告





附件6委托书
委 托 书
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现委托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环境验收监测,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书执行。
(章)
年 月 日
附件7生产负荷证明
生产负荷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在环境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到达设计产能的80%。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编制单位证明
编制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受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委托,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东黄村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 环评单位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邹环报告表[2018]1134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0%~8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 | 所占比例(%) | 10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 | 所占比例(%) | 10 |
| 废水治理(万元) | 0.2 | 废气治理(万元) | 0.5 | 噪声治理(万元) | 0.2 | 固废治理(万元) | 0.1 | 绿化及生态 | | 其它(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运营单位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230ug/m3 | | 230ug/m3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小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6月11日,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组织验收组,对“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
项目类别:新建
建设地点:邹平市临池镇东黄村
项目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配套环保设施有UV光氧催化装置,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8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8日以邹环报告表[2018]1134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报告表。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邹平县临池镇万通家具厂年生产布艺沙发1000套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
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核查,与环评阶段对比,项目建设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胶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外排。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缝纫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包装、废胶桶、废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下脚料收集后外卖;废胶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该项目建设了8m3的事故水池。该项目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已做防渗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
废水
项目无外排废水。
-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胶棉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4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值要求。
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23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三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9.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6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表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2、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3、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