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杜家山河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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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2019〕24号
关于对《杜家山河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杜家山河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综合整治的水域范围约为575447平方米,内容包括岸坡整理、清淤疏浚、沟通水系(涵闸)、景观提升及生态修复,本项目不得设置淤泥堆场。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制订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强化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对周围水质、大气、噪声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合理设置施工污染源的位置。
(二)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的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
(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相关要求。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5日
抄送: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