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发东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申请环评注册公示
张家港市发东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计划向环保部门申请注册,根据信息公开要求,现向社会公示。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环保措施承诺
|
|
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新建项目
|
张家港市凤凰镇西张西路(金鹿公司内)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生活废水90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塘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3相应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2)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223t/a,排放速率0.031kg/h,排放浓度1.55mg/m3,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99t/a,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东、西、北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12-52438915
环评机构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8626387636
凤凰镇环保科联系电话:0512-58450786
凤凰镇环保科通讯地址:凤凰镇金谷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