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梦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的《年产3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450722-30-03-013569)属新建项目,位于钦州市浦北县泉水镇平阳江旧砖厂,法人代表:马德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8334m2,新建1条洗砂生产线,年产机制砂30万立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值班室等,以及配套建设等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外购的废弃建筑材料和鹅卵石进行破碎、筛分、水洗分离出成品砂。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场地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加强车辆管理,场地经常洒水抑尘,控制施工扬尘的扩散。营运期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关防治措施,项目材料输送严防粉尘产生,界址设置围墙、车辆出入冲洗平台设施,场地硬化,堆场覆盖,堆场内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对易引起扬尘的工序进行喷淋洒水,控制粉尘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废水
项目排水根据雨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生产废水为降尘废水和洗砂废水,降尘废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洗沙废水经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全部循环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
3、噪声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处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等有效隔声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切实做好施工期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工作。营运期清洗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沙经液压过滤机脱水处理后暂存于污泥贮存间,定期清运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