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申科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的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意见、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申科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的制造技改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陶瓷产业园(查林村)原有厂区内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进行生产。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2、1-3一致,投产后形成年产陶瓷闸驳6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一座30m五孔燃气推板窑仅允许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热源,仅用于烧成,严禁排蜡。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同时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表6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原则同意宜兴市申科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陶瓷制品的制造技改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量执行。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丁蜀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九、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