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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7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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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7日
拟建工程正文
经开区分局对新晨动力机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动机曲轴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6日我局对新晨动力机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动机曲轴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24-25375580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110000) [点击这里打开或下载]